商務卡抽澳門機票活動注意事項
1.活動期間113/9/1~113/12/31,以商務卡/雙幣商務卡累積消費金額達NT50,000元(含)且消費於114/1/20(含)前完成請款之新增消費,始可獲得「<澳門航空>台灣(台北/台中/高雄)-澳門商務艙來回機票」抽獎資格 ; 以中信卡(含商務卡/雙幣商務卡)累積消費金額達NT50,000元(含)且消費於114/1/20(含)前完成請款之新增消費,始可獲得「<澳門航空>台灣(台北/台中/高雄)-澳門經濟艙來回機票」抽獎資格。前述消費累積達5萬元享1次抽獎機會、累積消費達10萬元享2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本活動金額以新臺幣計算。
2.本活動需登錄:正卡人需於活動期間至中國信託活動登錄平台完成活動登錄,本活動限正卡人登錄及領獎。商務卡抽商務艙活動、中信卡抽經濟艙活動採分開登錄,請留意所登錄之活動名稱。
3.活動期間每戶限兌領乙次,即活動期間商務艙或經濟艙來回機票每戶限兌領乙次,若遇同時抽中商務艙及經濟艙來回機票之客戶,將以商務艙來回機票為最終中獎獎項。
4.依獲得獎項,中獎時須持有有效之中國信託信用卡或中國信託商務卡/雙幣商務卡,如持卡人已停卡或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約者,本行得取消持卡人參加本活動之資格。
5.刷卡消費認定不包含預借現金、基金申購、退貨、帳單分期(含長期循環轉換分期)、學費、繳稅、繳稅分期、學費分期、信用卡年費、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利息及違約金等等,如為分期交易以已列入帳單之請款金額認列。
6.活動以活動期間實際成功刷卡且符合資格之消費筆數計算,若付款失敗、退貨,則該筆刷卡消費皆須扣除於累積消費金額累計,恕不列入抽獎範圍。本行保有認定消費金額、筆數、計算抽獎次數及審核獲獎資格之權利,持卡人如於受贈獎項前有發生退貨、取消交易、其他原因須退回消費款項致未達抽獎資格門檻或有停卡、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將喪失中獎資格。
7.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若特約商店及持卡人涉及蓄意人為操作等不正當行為,本行除排除其參與本活動及兌領獎項外,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8.本行預計於114/2/15前抽出中獎名單(商務艙10名/經濟艙50名)及備取名單(商務艙10名/經濟艙50名),並於抽獎日一週後公告於本行網站(參加者須同意授權中國信託銀行得公開公布其部份身分證字號或部份姓名於中獎公告),中獎者將另以專函通知,詳細領獎與扣繳稅事宜請見中獎通知函;若未於通知期限內回覆中獎通知函,將視為自動放棄領獎,並由備取依序遞補。備取遞補成功者將另以專函通知,詳細領獎與扣繳稅事宜請見中獎通知函;若未於通知期限內回覆中獎通知函,將視為自動放棄領獎。
9.「台灣(台北/台中/高雄)-澳門商務艙/經濟艙來回機票」詳細使用方式或限制,請依中獎通知函內容為準。中獎人必須為中國信託之有效卡持卡人始符合領獎資格,中獎者不得要求將中獎品項折換為現金/禮券/紅利點數等、或要求更換商品或轉讓予他人。依所得稅法之規定,機會中獎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將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中獎者須自行負擔10%之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為20%),並配合本行辦理代扣繳相關事宜後始得領取中獎贈品。領獎程序截止日前未完成領獎手續視同放棄,恕無法補領。
10.中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之任何稅捐係屬中獎者依稅法之規定所須履行之義務,概與本行無關,倘有稅務法令適用之爭議者,概由中獎者自行向開徵機關提出申訴。
11.詳細優惠內容及注意事項請洽本行官網公告為準,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中國信託銀行得保留修改、變更、終止本活動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最終解釋之權利,相關事項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9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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