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sui Shopping Park LaLaport聯名卡回饋注意事項
一、 |
中國信託Mitsui Shopping Park LaLaport聯名卡(簡稱LaLaport卡)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與三中東區啦啦寶都股份有公司共同合作發行之聯名卡。本回饋計畫適用對象包含持有中國信託LaLaport卡正、附卡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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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LaLaport卡中信點累積與回饋方式:
1. |
持LaLaport卡之簽帳消費悉依中信點點數回饋計畫累積中信點(每1點中信點點數價值等同於新臺幣1元),將不再累積其他信用卡紅利點數,且不適用本行刷卡得利計劃及現金回饋計劃。LaLaport卡不予計算累積中信點之消費類型及項目,悉依本行中信點點數回饋計畫公告之點數累積限制內容辦理。 |
2. |
回饋點數係將正附卡人之消費共同計算,將於當筆消費完成且入帳後(即當筆消費列入正卡持卡人之當期信用卡帳單),約2~3工作日將所累積點數撥予LaLaport正卡持卡人。 |
3. |
持卡人得依當期信用卡帳單累計之LaLaport卡新增消費,依指定(加碼)回饋率回饋,上開之計算週期係為每日曆月(即每月1日至末日),並以列入計算之LaLaport卡新增消費之入帳日為準。計算加碼回饋部分之點數以入帳日先後順序為判斷,即入帳日較早之消費先納入,若入帳日為同日或單筆消費符合2種以上加碼回饋條件,則以加碼回饋率較高之通路消費作為判斷標準;LaLaport卡指定通路消費之定義、回饋上限及回饋辦法請依本行官方網站之LaLaport卡產品網頁公告。 |
4. |
持卡人因任何原因或理由將簽帳消費買受之貨品或服務退還,或因刷卡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 (如退稅、退貨或帳務調整),就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中信點點數,本行將逕依其退還款項金額按比例扣除回饋之點數。 |
5. |
若單筆消費包含使用點數或任何回饋方式兌換或折抵,本活動回饋點數以兌換或折抵後金額計算,單筆消費金額如有設定單筆付費分期(即「消費單筆分期」),將以每期入帳金額計算點數。LaLaport卡正卡持卡人可登入本行網路銀行或中國信託行動銀行APP中,於中信點點數查詢頁面查詢累積點數及兌換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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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點數兌換辦法:
1. |
依本回饋計畫累積之中信點須於本行撥予LaLaport卡正卡持卡人後,方可兌換商品或折抵消費,實際折抵點數/金額、比例或上限依各特約商店或本行公告為主。 |
2. |
中信點點數兌換以先到期先兌換為原則,若點數效期相同,則以加碼回饋之點數優先兌換,基本回饋點數次之,兌換順序除有明顯錯誤外,悉以本行系統資料為準。 |
3. |
持卡人因任何原因或理由將簽帳消費買受之貨品或服務退還,或因刷卡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 (如退稅、退貨或帳務調整),就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中信點點數,本行將逕依其退還款項金額,按比例扣除回饋之點數。若持卡人已將中信點點數折抵消費或兌換商品,且中信點點數為負值連續達2個月,正卡持卡人應返還點數價值予本行並同意本行得依點數負值以1點換算為新臺幣1元後,列入正卡持卡人當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中向正卡持卡人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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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中信點點數有效期限:點數有效期限為點數發放日當月後12個月,並計至月底為止,失效點不提供展延,有效期限屆至後,未使用之點數視同持卡人拋棄權利,本行將自動將持卡人之到期點數歸零重新計算,持卡人就歸零點數不得要求本行折算現金、給予其他給付或進行補償。 |
五、 |
本計畫有效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下同)114年12月31日(含)止,合格消費交易日須於114年12月31日(含)前,合格消費之信用卡入帳日須於115年1月15日(含)前,本計畫為LaLaport卡持卡人累積中信點之特別約定,本計畫未約定者,悉依本行中信點點數回饋計畫內容辦理。本計畫優惠內容若有變動以本行最新公告為準。 |
六、 |
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本行得保留修改、變更、終止本計畫及對本計畫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相關事宜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