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約定,自動分期,回饋300元刷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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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分期,3.8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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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分期,3.8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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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分期,3.8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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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優惠利率分期方案僅適用單筆分期,不包含約定單筆分期。
2.已享分期優惠利率方案之綜所稅款、學費金額不提供該卡片原回饋(如紅利點數、LINE Point、電信紅利點數、哩程點數、中信點…等。
3.如已申請0利率之綜所稅分期、保險分期、學費分期欲改申請長期數之優惠利率方案,請來電客服更改。
4.單筆分期僅限持本行有效流通之信用卡(不含簽帳金融卡、公司卡、雙幣卡之外幣消費及iPlan卡)且未超過信用額度使用之正卡持卡人(以下稱持卡人)申請。
5.持卡人向本行申請單筆分期,僅得就其使用本行信用卡之消費,自各筆消費帳款取得授權時點起至入帳列示於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含)前申請。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時之信用卡消費帳款須以該筆消費之全額申請,每筆消費最低金額請詳閱本行產品網頁說明,如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時,其所指定消費帳款尚未由特約商店提出請款,則該筆消費帳款將依日後特約商店實際請款金額,計算每期攤還帳款金額及利息。
6.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之信用卡消費交易幣別非為新臺幣時,將依本行以新臺幣所結付之金額為準。
7.以下各類帳款均無法辦理單筆分期,持卡人仍應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約定繳付:預借現金、境外投資交易平台業者、刷卡買基金之交易金額、持卡人已向本行辦理分期付款成功之消費帳款、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及各種應繳費用。
8.持卡人辦理單筆分期之消費帳款,如有特約商店同意退貨或取消交易等(以下合稱退貨)情形,持卡人需自該筆退貨帳款入帳日起算之60天內致電本行取消該筆退貨帳款之分期交易,經本行確認取消無誤後,本行將無息退還持卡人就該筆退貨帳款已繳付之分期利息,並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持卡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款項,持卡人不得要求抵充各筆單筆分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9.如持卡人就同一筆信用卡消費帳款同時或先後向本行申辦約定單筆分期及單筆分期,除該筆消費已由本行依約辦理分期入帳請款而不得變更外,將視為持卡人僅申辦單筆分期,而適用單筆分期相關約定。
10.已辦理單筆分期之各筆消費帳款,將於各期攤還本金入帳時依本行刷卡得利計劃活動辦法、現金回饋活動辦法或聯名認同卡回饋計劃累積紅利點數、現金回饋或相關回饋,但分期利息及提前結清處理費無法累積紅利點數、現金回饋或相關回饋。
11.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所應負擔之分期利息係以已核准未到期本金乘以本行核准時持卡人適用之分期利率按日計息。分期利率=本行定儲利率指數(即ARMs利率,該利率於每年2、5、8、11月23日於本行網站公告調整,並以前述每公告日後次期持卡人個別帳單結帳日之次一營業日為前述公告利率異動生效日。)+不同客戶區隔適用之分期加碼利率(加碼利率區間為3.97%~12.97%,依個人信用評等調整),上限為15%,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分期利率,分期利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9月1日。
12.持卡人如主動提前結清單筆分期剩餘款項(即將尚未入帳之單筆分期金額一次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本行除按日計收分期利息外,得收取提前結清處理費,收取方式如下:(1)未屆期期數超過該案核准期數之1/2,每次計收300元之提前結清處理費。(2)未屆期期數等同或未超過該案核准期數之1/2,每次計收150元之提前結清處理費,並一次計入信用卡帳單中收取。若持卡人因發生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情事而遭本行提前結清款項,本行有權要求持卡人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
13.本行保留對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之最終核准權。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所適用之期數、分期利率及其他條件依本行受理申請當時所訂最新內容為準。
14.總費用年百分率範例(以新臺幣計):分期金額:10萬元,分期期數:12期,分期利率=本行定儲利率指數+不同客戶區隔適用之分期加碼利率(加碼利率區間為3.97%~12.97%,依個人信用評等調整),上限為15%,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分期利率,繳息還本方式:按年金法每月平均攤還。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本範例僅供參考,實際每期分期利息依各期實際入帳天數按日計息,請依各月帳單列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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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試算僅供參考,實際分期期數、每期還款金額,將依照您實際核准結果為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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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QA
當商家沒有提供分期功能時,您可透過本行網路銀行、行動銀行APP與客服人員申請單筆消費分期,不限國內外,無論網路購物或實體商店,每筆滿500元消費皆可申請分期還款。
你可以指定一張信用卡號或設定歸戶下所有信用卡,事先約定分期期數、分期金額與約定日期,當有符合您設定的交易,即自動為您分期還款,最低可設定500元自動分期。
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僅限持本行有效流通之信用卡(不含簽帳金融卡、公司卡、雙幣卡之外幣消費及iPlan卡)且未超過信用額度使用之正卡持卡人申請。
如有商店同意退貨或取消交易等(以下合稱退貨)情形,持卡人需自該筆退貨帳款入帳日起算之60天內致電本行取消該筆退貨帳款之分期交易,經本行確認取消無誤後,本行將無息退還持卡人就該筆退貨帳款已繳付之分期利息,並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持卡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款項,持卡人不得要求抵充各筆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